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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打印此文【字体:
关于做好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11
 

厅属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精神,在总结200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5年继续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我省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按照人事部、财政部的统一要求,我省的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在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的领导下,由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会考办”)组织实施。
    二、  考试工作
    (一)报名工作
    1、报名条件:凡符合《江西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赣人发[2003]34号)中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条件(含正常申报和破格申报)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赣人发[2003]34号)文件可在“江西省人事厅”网查询http://www.Jxrenshi.gov.cn/)
    2、报名时间:2005年4月25—4月28日。
    3、省直单位报名地点:金悦大厦(省地税培训中心,毗邻省
财政厅)
    4、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此表可在“江西财政”网上下载:http://www,jxf.gov.cn/),各设区市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签章,经设区市人事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汇总,集中交省会考办(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由主管部门汇总后集中到省会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5、高级会计师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人事和财政部门共同进行。
    (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沦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2、考试时间:2005年9月4日8:30~12:00。
    3、考试地点:设在南昌市区。
    4、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  由省职称办、省会考办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只在本年度本地区评聘工作中有效。
    (三)考试报名费用按照省发改委的规定执行。
    (四)考试要求。
    考试组织实施部门应周密细致地安排好报名、资格审查、统计汇总和前期各项具体工作。严格按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考务工作规则》(会考【2004】12号),切实做好试卷管理保密、考场组织以及各个环节的工作。如有泄密、舞弊、玩勿职守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

文章录入:高琨    责任编辑:高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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