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2日)
同志们: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就是电信业界期待已久的互联互通“司法解释”,已于2004年12月30日正式公布,并从2005年1月11日起开始施行。下面,我讲几个具体问题。
一、要认真做好互联互通“司法解释”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此次出台的互联互通“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经过近两年的反复调研和论证之后制订完成的。它从解决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层面,为今后司法机关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追究有关当事人刑事责任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及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对互联互通“司法解释”的学习和宣传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使大家充分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这个司法解释的重要意义,理解和掌握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中的法律规定,共同创造和维护良好的电信市场秩序。
要把“司法解释”的学习宣传与各自的工作实际,与《电信条例》、国办75号文件和部453号文件的学习贯彻落实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依法监管和守法经营的意识。部及各通信管理局作为政府监管部门,要把“司法解释”的学习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努力学深、学透、学扎实,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能力。各运营企业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组织好“司法解释”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律教育。不仅是各集团公司总部、省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而且要真正深入下去,真正使地市县级分支机构的基层领导和员工也能够充分了解、掌握“司法解释”,做到知法、懂法、守法。部里将加强对学习宣传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电信服务具有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的特点。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实现网间互联互通、保证网间通信质量,是运营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前提和条件。更重要的是,它与实现正常通信、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人为设置互联障碍,不仅妨碍市场的有效竞争,而且直接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通信权益,给整个行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电信运营企业的每一个干部职工都要明确一点:我们的每一位同志都只有认真做好维护和服务工作、确保整个网络正常运行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没有权力以任何理由干扰和破坏通信网的正常运行。现在,“司法解释”已经出台并生效,如果再有人以身试法,人为设置网间通信障碍,那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电信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司法机关,形成打击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司法解释”的执行主体是司法机关,作为行业监管部门,我们要在调查、取证等方面给予积极的配合,主动、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情况,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刑事案件。这是我们的义务,也是我们的重要职责。我们强调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手段来规范市场秩序,施行“司法解释”就是运用法律手段的一个具体体现。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利用好既有的各种监督措施和行政执法手段,密切配合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行为的刑事责任,形成法律威慑力,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互联互通,促进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电信监管部门在工作中,要本着有利于行业发展,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有利于加强市场监管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管理与处罚的关系。一方面,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严重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依法行政。在处理的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秉公执法。另一方面,要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加强协调,多做调解,多做矛盾转化工作,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各电信运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良好的网间互联秩序
近年来,各电信运营企业都能从讲政治、顾大局出发,积极配合电信监管部门,在互联互通工作方面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促进了我国电信网间互联秩序的进一步好转。最近一些运营企业还开展了战略合作,提出要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开展理性有序竞争。这些现象都很好,值得充分肯定。希望各运营企业通过学习宣传“司法解释”,进一步增强做好互联互通工作的自觉性,加强自律,依法经营,切实维护好网间互联秩序。
各运营企业总部要加强对所属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管理,督促他们严格执行网间互联的制度规范,自觉做好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工作,自觉接受电信监管部门的监督。各电信企业要以国家利益为重,以行业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重,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发展观,处理好竞争与合作之间的关系。要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责任制度,切实把网间互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要从爱护干部职工的角度,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和通信纪律教育。对于阻碍网间互联、进行价格无序竞争、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和电信监管部门,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或负责人的责任。各运营企业之间还要建立畅通的交流和沟通机制,对于互联互通中出现的问题要相互协调,及时化解。
四、 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进一步加强互联互通监管工作
几年来,经过包括国务院相关部委、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各大运营企业在内的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全国的互联互通工作有了明显改善。但对所取得的成绩我们不能估计过高。要看到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尤其要看到,涉及网间互联的用户申诉还占较大比重,还需要作进一步的努力。因此,我们决不能因为眼前的情况有所好转,就对互联互通工作有丝毫的放松和懈怠。特别是对于当前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引起高度关注,并结合一些深层次问题的研究,标本兼治,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
要综合运用各种必要的手段,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全国互联互通状况的进一步好转。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各种手段并举,进行综合治理,是这几年来互联互通监管工作实践得出的一条基本经验。解决当前互联互通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仍然需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在网间互联成本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网间结算体系的调整,使之更趋科学、合理,从而调动运营企业主动搞好互联互通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强网间结算与互联互通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进一步提高其性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监管工作。关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干部的考核与管理工作,部里已经下发了45号文,各通信管理局在这项工作中要注意找准自身定位,做到到位而不越位。
当前我国信息产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维护市场秩序的任务还十分繁重。信息产业部、各通信管理局以及各集团公司都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把解决互联互通和市场秩序问题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学习和宣传“司法解释”,深刻认识做好互联互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以“司法解释”的出台为契机,解决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开创电信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