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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上不能早于向无线电管理部门申报日期前 6 个月
49, 无线电台(站)停用或者撤销时,应当及时向原批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无线电频率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 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51, 城市市区、高层建筑物顶端一般不得设置大、中_型发射地球站。在城市市区的限制区域内设置、使用的发射地球站,其天线直径不得超过_4.5_米,实际发射功率不得超过_20__瓦
52, 我国的3G试验是以运营商为主体,试验时间为一年,从2003年10月到2004年9月。在技术测试的总体方案上,包括了TD-SCDMA、WCDMA及CDMA2000三个标准
53, 我国曾于2001年采用评选招标 方式,在南京、厦门、青岛、武汉、重庆五个城市进行了3.5GHz地面固定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使用权的分配试点工作
54, 凡涉及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的频率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如:航空通信器材等)或为办理型号核准进行检测而进口设备的临时进关审查及外国元首访华或涉及多省的体育比赛(如汽车拉力赛)等事宜临时进口无线电设备的审查,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
55, 已经国家型号核准的设备,不论其进口单位属性,对其“机电产品进口申请”的初审意见和为海关开具“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审查批件”,均由进口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
56, . 对技术交流、参展、体育比赛等其它临时性使用无线电设备的进关审查,由使用无线电设备地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
57, 申请设置、使用属于某个卫星通信网的地球站,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下列资料:(一)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二)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三)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58, 临时设置、使用地球站,应于启用日期30日前,向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技术资料。经审查批准后,办理临时设站手续。临时设置、使用的地球站,使用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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