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理术语(一)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电联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最后法案(1979年,日内瓦)中的无线电规则第一章第一条款和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文件内容。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线电管理的术语及其定义,包括一般术语;有关频率管理的专用术语;无线电业务、各种无线电台与系统、操作术语、发射与无线电设备的特性、频率共用、空间技术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无线电管理领域。
2引用标准
GB 10ll2 确立术语的一般原则与方法
3术语
3.1一般术语general terms
3.1.1电信telecmmunication
利用有线电、无线电、光或其他电磁系统所进行的符号、信号、文字、图象、声音或其他信息的传输、发射或接收。
3.1.2无线电radio
对无线电波使用的通称。
3.1.3无线电波或赫兹波radio waves or hertzian waves
频率规定在3000GHz以下,不用人工波导而在空间传播的电磁波。
3.1.4无线电通信radiocommunication
利用无线电波的电信。
3.1. 5地面无线电通信terrestrial radiocommunication
除空间无线电通信或射电天文以外的任何无线电通信。
3.1.6空间无线电通信space radio communication
包括利用一个或多个空间站,或利用一个或多个反射卫星[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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