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章程 (1998年2月28日四届一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CHINESE RADIO SPORTS ASSOCIATION 缩写 CRSA)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业余无线电联盟及相应的国际业余无线电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二条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的无线电运动工作者和全国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促进无线电运动的发展、普及与提高;协助国家主管部门实施无线电运动的管理;为传播科技知识,实施全民健身纲要,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服务;为社会紧急情况提供无线电通信服务;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服务;为加强国际间的友好合作服务。 第三条 无线电运动系无线电测向、业余无线电台、无线电工程及与无线电相关的各种活动。 第四条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总部设在北京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五条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任务是:依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无线电管理法规及国际业余无线电组织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全国无线电运动的开展,推动群众性普及活动,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职责: 一、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推动无线电运动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负责对全国无线电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法规,保证全国无线电运动管理的统一性。 三、研究制定全国竞赛制度、规则、规程及裁判法;组织全国性竟赛。 四、按照国家的有关制度,组织、培训无线电运动各类人员的考核、评定工作,不断提高从事无线电运动项目人员的技术水平。 五、宣传和组织群众性的业余无线电活动,学习、研究、推广新技术,促使我国的无线电运动接近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促进无线电电子技术的普及和提高,为国家培养无线电技术人才。 六、维护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合法权益, 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他们的要求和意见,并对无线电运动的重大方针政策、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七、发展国际相关组织和个人与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联系,建立友好交往关系;促进港、澳、台业余无线电活动的交流;审核境外和港、澳、台人员在大陆操 [1] [2] [3] 下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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