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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新核发《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和《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通知 打印此文【字体:
赣信厅办[2005]2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3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赣信厅办〔20052


 

 

 

关于重新核发《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和

《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通知

 

厅机关相关部门,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3)规定,《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和《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两证”)每五年换发一次。我省2001年换发使用的“两证”至2005年底即满五年。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重新核发<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055),经厅领导研究,决定从20058月份起,对全厅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重新核发《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和《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江西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的核发工作,需待我省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结果公布后再进行。新式“两证”自200611起开始使用,现行的“两证”同时作废。现就我厅“两证”核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申领《江西省行政执法证》的对象。包括:厅机关及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以及合同工、临时工不得申领。

    ()申领《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对象。包括:厅有关负责人以及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二、核发机构

    ()厅办公室作为法制机构负责核发本厅所属部门和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两证”的组织申报工作。

()由于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系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其“两证”由我厅法制机构统一向省政府法制办申领。   

    三、核发程序

()培训和考试。按照“谁发证、谁培训”和“方便基层、注重实效”的原则,此次重新核发证件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各级政府法制办结合各自的实际进行。培训以省政府法制办编印的《行政执法教程》为指定教材。在此次重新核发证件中,所有领取《江西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都必须参加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初次申领证件的人员,还必须参加各级政府法制办组织的集中培训,才能参加考试;过去已领证件的人员直接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依法核发行政执法证。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补考合格者,可申领行政执法证;补考不合格者,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考试(包括补考)由省政府法制办根据指定教材(省政府法制办正在加紧修订,将在近期付梓印刷)统一命题,省、市、县()政府法制办分级组织,在同一时间进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所在地政府法制办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考试。

考试报名时间为10101020,厅机关和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分别向省政府法制办、所在设区市政府法制办统一报名。1028日前,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将向报名单位发放准考证。全省统考时间为115(星期六)上午9时—1130分,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60分以上的,为考试合格。考试成绩于1110日前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我厅行政执法岗位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在1015日前由厅无线电管理处组织完成,培训、考试情况在1017日前报厅办公室。

今后,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均要参加设区市以上政府法制办组织的集中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申领行政执法证。省政府法制办将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单位申请。申领“两证”,应由厅机关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填写《申领<江西省行政执法证>登记表》、《申领<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登记表》、《申领<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和《申领<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在1015前将申领“两证”人员的登记表、照片、基本情况汇总表等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上报厅办公室(电子文本发至邮箱:tanjh@jxdii.gov.cn),由厅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向省政府法制办申请办理。

    ()资格审查。省政府法制办对我厅报送的申领“两证”登记表及汇总表进行审查,对符合持证条件的申领人员,准予核发《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或《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并按编号规则进行编号(编号规则由省政府法制办另行印发)

()统一印制。“两证”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安排印制。   

()领取证件。证件制作好后,厅办公室与省政府法制办办妥有关手续后,即将证件领回分发。

    四、几点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两证”的重新核发,是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的审查和确认,是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措施,对加强我厅系统内部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200611起全部使用新证。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两证”的重新核发,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厅机关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抓住新证核发的有利时机,以省政府法制办编印的《行政执法教程》为教材,抓好对持证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

()坚持标准,严格管理。厅机关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要按照省政府83号令及本通知的要求,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不属申领对象的人员,一律不得报批。要严格考试纪律,成绩不合格者,坚决不予发证。要克服重发证、轻监督的倾向,加强监督检查。对启用新证后失效的旧证,要及时收回,登记造册,统一上交厅办公室销毁;确实无法收回的,由本单位在当地媒体公告作废。

 

附件:

1.申领《江西省行政执法证》登记表

2.申领《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登记表

3.申领《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4.申领《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二○○五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行政执法   核发证件   通知


抄报:省政府法制办。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5年9月13印发


共印25   

文章录入:裴京京    责任编辑:裴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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