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赣信无〔2005〕8号
关于二○○五年度全省
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的通知
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监测站,各设台单位:
根据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无线电通信质量,有效地抑制有害电波辐射,维护空中电波的正常秩序,依据国家无线电有关技术标准,决定对全省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时间与内容
时 间:从4月8日开始至11月31日结束。
内 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发射频率、功率、杂散发射、占用带宽等主要技术指标及电台使用证照。
二、检测范围
凡设置在江西省境内的短波、超短波、微波、遥控遥测及科学实验等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需进行检测。
三、检测要求
(一) 被检单位的各类无线电台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 无线电设备检测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检测合格后,核发年检合格标签,按单位填写检测报告。凡经检测超标的发射设备,须在限期内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强制关闭。
(三) 各被检单位应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相对集中设备进行检测,GSM、CDMA、PHS基站按总量的10%抽检。
(四) 设备检测工作由省无线电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各市无线电监测站负责辖区内设备检测。
(五) 设备检测费用按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收取。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工作安排 无线电设备检测 2005年 通知
抄报: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厅领导。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5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