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赣信综〔2003〕14号
关于开展全行业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了继续深入贯彻《统计法》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不出假数”“真实可信”的指示精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进一步净化统计工作环境,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江西省统计局定于7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统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并进行了统一部署(赣统字[2003]94号)。现就做好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严肃认真地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二、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与江西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办公室(省统计局法规与设计处)协商并征得同意,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纳入政府统计系统,我厅不再另行组织,希望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做好自查、抽查、总结处理工作。
三、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被抽查单位的《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登记表》及总结材料在报送当地政府统计部门的同时,请一并报送我厅一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企业报送我厅综合规划处;软件业企业报送我厅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综合规划处 万 钧 0791-6257200
科学技术处 邓永翔 0791-6301588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信息产业 统计 执法检查 通知
抄送:省统计局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3年8月14日印发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