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92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和完善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04]18号)精神,现就2004年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公有制经济成份和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企事业单位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均可以按选拔程序推荐。担任副厅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厅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是省内该学科的带头人或骨干;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较大科学价值,得到省内同行专家认可,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对全省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一定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骨干。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明显并为同行所认可。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较大技术突破,推动了本系统、本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较高,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省内同行所认可。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突出,是省内本领域的带头人或骨干。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突出,为发展我省体育事业做出一定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三、申报与审批
(一) 选拔名额 2004年选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名额43人,省政府特殊津贴名额60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与省政府特殊津贴一并选拔,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直接从推荐人选中择优产生,不再另行部署。
(二)推荐名额 根据我省高层次人才分布情况,本着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名额实行总量控制。各设区市、省属各高等院校可提出4—6名推荐人选,省科学院、省农业科学院、省社会科学院、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省林业科学院可提出3—4名推荐人选,其他省直单位可提出1—3名推荐人选(其中高层次人才集中的单位还可多提出1—2名推荐人选)。
(三)申报程序 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非公有制企业向所在地人事部门推荐人选。经设区市政府、省直单位党组(委)同意后,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对推荐人选进行专家评审和考察,商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部门确定初步人选。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经省委、省政府审定,报人事部,由国务院审批。
(四)申报材料 人选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专家情况登记表》、《2004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简要情况表》(各一式两份)、业绩及其证明材料(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及表彰决定、奖励证明复印件等)。《简要情况表》还需报送电子文档,表格可从江西人才人事网人事厅政务公开栏下载,网址:www.jxrcw.com,报送方式:软盘或者邮件,邮箱:feijuyi@sohu.com。
四、几点要求
1、政府特殊津贴选拔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严肃、认真、公开、公平、公正。
2、推荐人选,重点面向科学研究、高等教育、医疗卫生、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向作出突出贡献,年龄在45岁左右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3、各基层单位向上级人事部门推荐的人选,要经过集体讨论。要对选拔条件和推荐人选予以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推荐,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
4、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的人事部门在确定人选前,要认真负责地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了解人选的工作业绩、群众基础和推荐程序,并对推荐人选报送的材料负责审核把关。
5、人选推荐材料请于2004年12月20日以前报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6386235 联系人:段长发、费举一
附件: 1、专家情况登记表
2、2004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简要情况表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04年享受 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