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公费医疗享受人员:
经省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验收合格,省级公费医疗住院定点医院中的江西省人民医院、江西省肿瘤医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3家医院至2004年8月1日起纳入联网定点医院管理,为享受人员提供住院医药费记帐结算服务。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人员因病需住院诊治时,凭门诊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单、医疗证和单位介绍信自主选择7家定点医院(既省人民医院、江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江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江西省肿瘤医院、江西省妇幼保健医院、江西省胸科医院)中的1家办理住院手续并向医生表明公费医疗享受人员的身份。
二、选择纳入联网定点医院管理的以上三家医院住院的,只需按病种通常所需费用的30%(离休人员按10%)垫付预交金,用于支付单位和个人分摊的20%及自费项目费用(出院时多退少补),单位分摊的15%凭发票到财务报销,个人分摊的5%及自费项目费用由个人负担。
三、目前正在以上三家医院住院,并预计将于8月1日以后出院的,必须在7月30日前将8月1日以前的住院费用结算一次,8月1日以后的住院费用实行新的记帐结算方法。
四、门诊就诊及其他规定不变(可查阅《江西省级公费医疗实用手册》)。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人事处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