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各事业单位:
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开始,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2004年我厅职称评聘工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材料审核与申报工作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严肃认真地组织好2004年申报工作。各单位必须将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展示,并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必须在单位进行公示后方可上报。
2、2004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和业绩终算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
3、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需于2004年8月10日以前上报厅人事处。
二、关于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工作要求 根据《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中进行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的通知》(赣人发【2003】36号)精神,各单位应在本年度申报工作开展前,按制订的具体实施细则,切实开展好评估工作,评估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凡未完成评估的单位不得开展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三、评审与认定的资格条件
1、专业技术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仍按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等125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3】34号)规定执行。从今年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将对申报者提供的代表作(论文、论著)的质量、水平进行鉴定,每位申报者的代表作必须有两位专家对其进行鉴定,并在相关表格内签署鉴定意见。
2、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卫生正副高级继续实行“考评结合”方式评审。同时,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加国家“考评结合”评审方式的试点。
3、凡与我厅各事业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并工作了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只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职称外语条件
1、外语要求仍按江西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赣人发【1998】41号)及《关于做好2003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3】37号)中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2004年7月30日前完成审批工作。
2、对2004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在任现职期内一直有效(需委托国家相关部门评审的人员的合格证除外)。本省合格证有效期不变,仍为当年有效。
3、2003年及以前取得,并在有效期内的有关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使用期限如下:
(1)2000年合格证:A级使用至2004年。
(2)2001年合格证:B、C级使用至2004年;A级使用至2005年。
(3)2002年合格证:B、C级使用至2005年;A级使用至2006年。
(4)2003年合格证:B、C级使用至2006年;A级使用至2007年。
五、评审结果的公示 为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江西省人事厅《关于改进对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先公示后批复办法的通知》(赣人字【2003】180号)精神,从2004年起,全省各高、中级专业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必须全部在计算机互联网上和本单位进行公示。高级专业评审结果由省人事厅统一汇总后在江西省人事厅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