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赣信无〔2004〕3号
关于2004年全省无线电设备年检的通知
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处、省直有关单位、南昌铁路局:
根据全省信息产业工作会议精神和2004年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安排,为进一步提高无线电通信质量,有效地抑制有害电波辐射,维护空中电波的正常秩序,依据国家无线电有关技术标准,确定对全省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年度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与内容
时 间:从5月8日开始至11月31日结束
内 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发射频率、功率、杂散发射、占用带宽等主要技术指标及电台使用证照。
二、年检范围
凡设置在江西境内的短波、超短波、微波、遥控遥测及科学实验等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需进行检测。
三、年检要求
(一) 被检单位的各类无线电电台须执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 无线电设备年检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逐台检测。检测合格后,核发年检合格标签,按单位填写检测报告。凡经检测超标的发射设备,须在限期内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强制关闭。
(三) 各被检单位应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相对集中设备进行检测。
四、设备年检工作由省无线电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无线电监测站负责辖区内设备年检。南昌铁路局无委会负责本系统内的设备年检。年检结束后,各级监测站须上报年检情况总结。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二○○四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无线电管理 设备 年检 通知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4年3月9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