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赣信综〔2003〕1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四五”统计法规
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四五”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赣统发[2003]9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电子信息产业“四五”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真正把统计普法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对统计“四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按照省统计局制订的“四五”统计普法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本单位统计普法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
二、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统计普法教育的实效,经与省统计局规划与设计处协商并征得同意,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以“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组织,即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的企业参加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我厅不再另行组织。希望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培训等工作。
三、各单位在贯彻实施“四五”统计普法规划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我们将认真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综合规划处 万 钧 0791-6257200
科学技术处 邓永翔 0791-6301588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信息产业 统计 “四五”法制 宣教 通知
抄送:省统计局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3年8月14日印发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