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7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组建江西省信息产业厅,为主管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省人民政府部门。
一、职能调配
(一) 原省电子工业公司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省信息产业厅。
(二) 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能并入省信息产业厅。
(三) 原省广播电视厅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含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行政职能交给省信息产业厅。
(四) 省政府其他部门承担的软件业、信息和网络管理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省信息产业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只能调整,省信息产业厅的主要职能是:
(一) 根据国家信息产业厅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研究拟定全省信息产业厅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作业、通信与信息服务业、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二) 贯彻执行国家信息产业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地方性规章制度,负责信息产业政策、法规的监督管理。
(三) 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公用通信网(包括本地与长途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并进行行业管理。
(四) 组织贯彻国家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性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和标准,负责通信网络设备入网认证和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
(五) 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通信网码号和域名、地址等公共通信资源的报批、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六) 依法对全省电子信息产品、通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进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协调全省各类通信及信息企业的关系,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通信网之间互联互通办法。
(七) 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八) 推进全省信息产业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九) 研究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指定信息化装备政策;与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省重点信息系统的建设;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十) 指导全省信息产业人才预测、规划、培训;指导全省信息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产业内部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一) 负责行业统计与行业信息发布。
(十二)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信息产业厅设6个职能处(室)。
(一) 办公室
处理厅机关日常工作和文秘工作;制订厅机关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信息产业政策研究,拟定综合性政策及重大改革方案;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提出有关立法建议,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负责信息、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公共关系工作。归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 综合规划处
研究拟定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行业技术改造,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引进、利用外资和对外合资、合作工作;指导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行业年度计划管理;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行业信息;
(三) 科学技术处(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处)
跟踪研究国内外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拟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研究拟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政策措施,指导产品结构调整;协调行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全省软件产业的发展;负责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电子信息技术标准、计量和情报工作;负责军工电子产品研制和质量保证体系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 管理处(江西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省无线电频谱规划和无线电管理的规划、办法,合理开发和利用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指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技术设施建设;指导省无线电监测站和各市无线电管理处的工作。
(五) 信息化推进处
研究拟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发展规划; 指导各市、各行业的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协调业主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研究拟定有关信息资源的发展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核信息安全技术开发,组织协调全省计算机网络及国际联网、信息安全工作;推进信息化宣传和普及教育。
(六) 网络及通信管理处
负责网络建设统筹规划并进行行业管理,协调基础电信网、计算机网、广播电视网和各种专用通信网建设;对通信与信息网络建设市场实行宏观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建设标准、设计规范;组织制定和实施公用电信网技术体制标准和网络编号规划;制定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负责电信余信息服务也服务质量监督,对违反通信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负责协调各类通信、信息服务企业之间、公用网与专用网之间的关系,组织协调党政专用通信网、救灾应急通讯与其他重要通信。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省信息产业厅行政编制30名,纪检监察编制2名。核定事业编制10名。 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职数8名,副处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 成立江西省信息产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信息产业厅下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处级1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 原江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再保留之后,其下属单位划归为省信息产业厅下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