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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设置的电台享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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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家酒店的行政人员,为了提高酒店服务效率我们申请购置了酒店内通信的对讲机,并已经领取电台执照,可市无线电管理处要求我们交纳频率占用费,请问国家已经取消了移动电话频率占用费,为什么要收我们的?国家的收费办法是怎样规定的?依法设置的电台享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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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无线电管…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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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7月1日,国家取消了向移动手机用户收取频率占用费。但这并不是不收取移动通信频率占用费了,而是改为向移动、联通公司收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第三条规定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应按规定缴纳注册登记费和频率占用费;第六条规定频率占用费按自频率分配或指配之日按年度收。不足三个月的按四分之一年收,超过三个月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占用费一次性收取。所以该用户每年应当向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交纳频率占用费。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依《条例》规定,享有如下权利:
(1)开发、利用、研究频谱资源,推广先进技术;
(2)合法设置的电台免受有害干扰,维护其正当权益;
(3)拒绝超出《条例》规章、规定以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抵制擅权、越权、以权谋私等行为;
(4)对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同时应该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条例》和无线电管理规章;
(2)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
(3)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4)执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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