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执法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电子工业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
Copy-right © 2000 - 2009 JXDII GOV.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