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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申请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有关问题的通告》(信部规〔2004〕470号)和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以下称特区资科办)达成的一致意见,现将过渡期内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申请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特区资科办的推荐,在过渡期内,香港特区生产力促进局可暂时受理香港特区三、四级资质申请者的评审请求。在取得信息产业部正式委托前,该局可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赛宝认证中心两个评审中心的指导下进行评审工作。 二、过渡期内,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原则上按“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通知”信部规[2003]440号文执行,但可放宽以下条款: 1. 不考核项目经理数量要求,但应考核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人员数量; 2. 不考核职称要求,但应考核相关学历及从业经历; 3. 系统集成的业绩可以包括在内地和香港从事的项目,原则上不包括海外项目(具有充分证明材料的,可酌情考虑); 4. 鉴于特区企业在注册资金方面的特殊情况,可采用经审计后的企业净资产值,作为对注册资金的补充要求,即三级资质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且企业净资产不少于120万元;四级资质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或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且企业净资产不少于40万元; 5. 三、四级资质暂不要求具备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但要求具备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6. 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和软件费用标准: l 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4000万元以上; l 软件费用应占项目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2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750万元; 7. 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4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三、过渡期内资质申报及审批流程 准备阶段: 1. 申请企业准备申请材料,按以下要求向评审机构提出申请: (1)申请一、二级资质,可向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或赛宝认证中心提出申请; (2)申请三、四级资质,可向特区生产力促进局、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或赛宝认证中心提出申请。 2. 评审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出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报告》(以下称评审报告); 3. 申请企业向特区资科办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评审报告和《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等有关材料。特区资科办对符合条件的完整申请,出具推荐意见。 申报及审批阶段: 1. 申请企业委托特区资科办向部资质办提交申报表、评审报告、特区资科办出具的推荐意见和《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2. 部资质办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3. 部资质办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4. 信息产业部对获得专家评审通过的申请企业进行审批; 5. 信息产业部向获得审批通过的申请企业授予相应级别的资质,并颁发证书。 四、未尽事项均应按信息产业部及部资质办有关规定办理。若有必要,部资质办可对个别事项作出特别规定。 五、联系方式 (一)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电话:86-10-68208063/64 66068504 网址:http://www.ceecm.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3号楼102室 邮编:100846 (二)内地评审机构及培训机构 1.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电话:86-10-88559326 88559350 网址:http://www.cstc.org.cn http://www.ccidaudit.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赛迪大厦6层 邮编:100044 2. 赛宝认证中心 电话:86-20-87236606 87237425 网址:http://www.ceprei.org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1501信箱33分箱 邮编:510610 3.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技术培训中心 电话:86-10-62198403 62147349 网址:http://www.csst.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中软大厦B座5层 邮编:100081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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